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搜索
查看: 444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6月起制冷设备出口将不再法检

[复制链接]

85

主题

0

好友

87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金币
0
积分
87
精华
0
主题
85
帖子
8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17 06:4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2014年6月12日从南海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的公告》,出口法检目录将进一步作出调整,取消法检的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制冷设备、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食品接触产品涉及食品容器、餐厨用具、铝制高压锅等,汽车、家电、餐厨用具等商品被调出目录,南海约70余家企业今后出口相应商品不再需要报检。此次法检目录的调整,是继2013年8月15日的调整后的再次消减。" q7 j: f! ], v

( V9 i* s- q/ k  h' @& s, P; D$ I+ p2 i& O2 P
  ; w8 p6 u* c% ~
  据介绍,自6月15日起,我国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具体目录可上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局令公告栏目查询,或致电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咨询。! e: _& E+ B0 T" o" h+ s$ s
  
6 j+ ]# Z; `8 g$ {* v  另外,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55%,小于90%)、7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于3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自7月15日起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压缩机》杂志

Archiver|手机版|中国制冷网论坛- ( 陕ICP备12001613号-8 )  

GMT+8, 2024-11-17 01:37 , Processed in 0.101447 second(s), 22 queries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