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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安委[2013]31号)的要求,根据《绵阳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绵安委〔2013〕23号)工作安排,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根据省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川安办[2014]45号)精神,要求结合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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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r- c# l) g' \6 ]1 y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坚决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014年5月29日、6月11日,绵阳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承明,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副局长曾德军,带领市安监局危化科、市农业局安全科相关人员及市危险化学品专家,会同涪城区安办相关领导一道,两次深入绵阳市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老厂区,对其冷库液氨制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听取了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冷库负责人和一线操作员工对液氨制冷系统安全使用情况和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的汇报;二是专家对液氨制冷系统周边安全条件、安全使用情况及相关检验检测资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冷库负责人及一线操作员工如何正确操作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培训;三是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对液氨制冷系统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和限期落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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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承明副局长指出:存在决定意识,在新的形势下,企业一是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要切实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要立即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深挖细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认真督促整改。三是要强化日常监管。企业要彻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一线员工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四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实施冷库的整体搬迁计划。五是要认真做好夏季多雷雨、天气炎热等季节气候条件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的常态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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